2018年7月12日,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浙大AIF)联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在杭共同举办“2018区块链数字经济论坛”。会上,浙大AIF区块链研究室通过对数字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产生发展过程解析,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必要性及其他考虑,发布相关研究结果。
1)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时代货币形态演变的产物。
2)现有的法定货币形态已逐渐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主要是加密空间发生的经济活动的需求,以及未来数字社会的需求。
3)发行数字货币是国家主权在虚拟空间或加密空间的延伸,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是历史的一种必然,也是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提出的新要求。
4)央行需要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目前并不是真正的货币,也不能成为央行的储备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