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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学·节选丨伍聪: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四梁八柱”
发布日期 :2019-02-22








由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简称浙大AIF)联合清华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合办的《中国金融学》第二十辑已出版发行,本公众号将陆续为大家推送。本文节选自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伍聪撰写的《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四梁八柱”》。本刊公开发行,更多详细内容欢迎订阅! 





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四梁八柱”


伍  聪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是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迫切需要。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现代金融”概念,指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这与前述“现代化经济体系”首尾连贯、前后照应,实际上强调了金融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部分,与实体经济紧密联系、互相支撑,而不是孤立的、分割的。要准确理解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现代金融的内涵和要求,就应提高战略站位,运用全局观、系统观,从“现代金融体系”整体视角入手。




1.现代金融体系根本目的是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实业为本,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基本职能。只有企业实现较好的盈利、实体经济“有钱赚”,金融业才能随之得到应有的、合理的回报。金融业的利润率必须与实体经济“做大蛋糕”紧密结合起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否则资本就会在金融体系内“空转”,金融市场就变成了“零和博弈”。但是近年来,中国的金融业“脱实向虚”比较严重,过度金融化现象较突出,金融杠杆率过高,金融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金融自我复制、自我膨胀,如此循环往复最终将形成金融泡沫,并导致金融危机。因此,服务实体经济,既是金融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更是对当前金融体系偏离发展的及时控制和有效纠正。



2.现代金融体系服务现代化经济之“四梁”



2.1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引导金融资源更合理配置


金融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横跨供给需求两侧,既可以为需求侧引入资金流,又可以为供给侧提供资本土壤。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列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首要任务,是新常态下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线,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这就要求金融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扮演引导和支撑的角色,将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2.2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金融有效服务科技创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报告中10余次提到科技、50余次强调创新,吹响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强劲号角。从历史镜头中,我们看到金融为技术创新提供了资本动能和市场基础。如果没有英国银行体系为第一次工业革命提供资金支持,没有美国资本市场为第二次工业革命提供风险投资,英美两国也难以实现崛起。金融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了金融的支撑才能将资金引导向创新行业。


2.3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适合“三农”的普惠金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金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瓶颈”,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获得性较差。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是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普惠金融的根本目标。


2.4 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全方位的金融安全战略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


3.现代金融体系自身改革发展之“八柱”



3.1 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目前,我国货币政策正在从过去单独运用数量型政策工具,逐渐向同时使用数量型政策工具和价格型政策工具过渡,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最终目标将转向以价格型政策工具为主,数量型政策工具为辅;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和流动性基本稳定,改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发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的重要作用,引导和约束金融机构行为,克服市场主体顺周期行为的影响,有效阻止跨市场风险传染。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形成“双支柱”,可以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互强化;使用货币政策主要针对整体经济和总量问题,侧重于物价水平的稳定以及经济和就业增长;使用宏观审慎政策则直接和集中作用于金融体系本身,侧重于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而可以更好地将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结合起来。


3.2 推进以重构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的金融体制改革


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和机构的治理机制,使金融体系加快自身的市场化进程,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高度重视金融体系中所有制改革问题,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让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质量优先,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发挥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牵头作用,围绕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保护金融投资者,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建设监管有效、富有韧性的金融体系。


3.3 优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的金融结构


发展直接融资、优化金融结构不可能一蹴而就,是我国金融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要大力发展以股票市场、并购市场、私募股权市场为代表的股权融资市场和以债券为代表的固定收益证券市场,逐渐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当前银行机构主导的金融体系有着深刻的产业结构特征、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市场化发育程度等制约和限制,要大力推动银行机构战略转型,稳步改革银行机构直接融资限制,提升和强化银行体系的直接融资功能,推进混业经营并完善穿透式的金融监管机制,全面构建与经济转型内在需求相适宜相匹配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合理的金融体系。


3.4 推动关乎金融发展全局的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


要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疏通利率传导渠道,增强央行引导和调节市场利率的有效性,建立并完善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框架;继续着力培育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国债收益率曲线和贷款基础利率(LPR)等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参考;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更多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有序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双向浮动、有弹性的汇率运行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支持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积极发挥人民币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作用。


3.5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金融领域尚处在风险易发高发期,风险点多面广,主要包括金融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影子银行风险、违法犯罪风险、外部冲击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部分国企债务风险等。要坚决治理金融乱象,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实行牌照经营,推动金融监管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要健全金融法治,以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金融风险管控体系和金融机构合规体系为主要着力点;要强化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等创新技术的应用实践,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监管手段,弥补薄弱环节与现有短板;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与“一行两会”的监管合力。


3.6 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下的金融业开放新体制


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三点:金融业作为竞争性行业,应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金融业对外开放须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金融业开放须与防范金融风险并重,金融开放程度要与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要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稳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继续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原则,进一步放宽对外资持股比例、业务范围、股东资质等方面的限制;要健全针对外债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进一步提高可兑换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3.7 健全以补齐监管统筹协调短板为重点的金融监管体系


进一步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在现行“一委一行两会”金融监管框架下,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要统筹协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一盘棋,监管无死角,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统一监管指导,制定统一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监管规则,对地方金融监管有效监督,纠偏问责;地方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维护属地金融稳定,进一步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


3.8 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做好新时代的金融工作,必须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政治过硬摆在突出位置,确保金融改革发展的方向明、路子正;金融监管系统和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坚定服从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党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心中,把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责任扛在肩上、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党的领导要与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法人治理相结合,促进形成良好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管人才优势,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特别是要注意培养金融高端人才,为金融业健康发展夯实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伍聪,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


第二十辑目录


反收购条款对创新能力的影响: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杨柳勇   郑欣桐


股权结构对公司业绩稳定性的影响研究

——以实际控制人特征为视角

杨安华   李俏


银行业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赵京   王刚


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四梁八柱”

伍聪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综述

韩立岩   丁丁


改革开放新征程:历史与未来

——“2018国际货币论坛”综述

罗琦   李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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