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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理事会首提金融科技监管评估框架
发布日期 :2016-05-22

“互联网金融”词将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未来金融科技”?到底发生了什么?

金融科技的出现频率正在高速增长,并呈现替代“互联网金融”的趋势,参考出现大量风险事件的P2P网贷、理财平台等的前车之鉴,究竟什么是金融科技、如何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管等问题,在行业发展之初就应思考清楚。更多业内人士偏向于强化准入制,实施审慎的监管原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局长廖岷指出,金融稳定理事会(The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简称FSB)(下称“FSB”)提出的“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评估框架”为各国监管部门评估金融科技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中国正在逐步实施。

金融科技的四大版块

廖岷指出,2009年至今金融科技已经发展至3.0时代。FSB的最新定义指出,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提供的服务和模式造成重大的影响。既可以包括前端产业也包含后台技术。

从业务领域看,目前对金融市场影响较大的金融科技已经形成四大领域。

第一,支付清算。包含手机和网络支付、电子货币以及区块链;

第二,囊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在内的融资模式。包括众筹、P2P网贷、电子货币、区块链等;

第三,基础设施。包含电子聚合器、智慧合同、大数据、云计算、电子身份认证;

第四,投资管理。包含机器人投资顾问、电子自动交易、智慧合同。

但对于上述金融科技领域的业务规模至今没有准确的数据,这也成为当前全球金融监管者评估中的最大难题。

金融科技监管评估框架

廖岷指出,对于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国际协作已经正式启动。一方面,各国家应该监测各国内的金融科技发展,与国际组织和制定国际标准的机构在业务监测、风险分析和业务应对等方面开展合作。另一方面,FSB为各国监管当局如何评估金融科技提供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监管框架。

该框架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国家监管当局要评估金融科技领域的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究竟是不是创新,其创新之处以及创新机构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

第二部分,评估创新业务、创新产品背后的原因,是为了降低成本、优化风险管理还是为了规避监管?其发展是因为金融市场本身的自然衍化结果,还是有新的市场出现?等等。

第三部分则应该评估新业务、新产品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包括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

微观层面

即对传统金融机构商业模式的影响以及金融市场各主体的行为方式和市场整体购买行为影响。例如,不同机构的激励机制是否会受到改变和影响,是否存在监管套利等。

宏观层面

即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例如,是否有可能产生具有系统性的产品或交易制度;推动市场走向碎片化还是集中化,是否会出现寡头垄断行业结构;是否会对金融体系的复杂性、透明度、流动性、高杠杆、信用风险等方面产生影响;是否会改变金融市场的结构和竞争;是否会与跨境系统产生关联影响等。

“FSB指出,受制于行业数据缺乏、新技术发展较快,想要清晰回答这些问题还不能完全做到。”廖岷指出,中国作为G20、FSB以及IAIS的成员国,未来会根据这一监管框架评估相关领域。

 

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融途网·许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