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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砸钱都没用了!互联网金融广告要这么投
发布日期 :2016-05-05

互联网金融广告,究竟要怎么做才合规合法呢?

有媒体报道称,央视广告中心规定“集资类金融广告在投放前需要向央视出具银监会的证明文件”。其实限制互金广告并不新鲜,早在今年1月,就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级下架所有跟民间融资相关的广告,电视台、报纸、楼宇、互联网等形式均在禁止范围之内。

那么互联网金融广告要怎么做才合规合法?小编引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下发的《关于开展投资理财类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的规定,为大家列举几点。

《关于开展投资理财类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法律依据主要是新《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四点:不得违规承诺、不得推荐背书、表述真实客观、合理提示风险。整治清理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包括电子邮件、QQ\微信等)以及户外广告牌、印刷品(包括DM)、电子显示屏、移动TV、楼宇电视等。

重点清理以下几类非法投资理财广告:

一是以商业银行名义发布的含有安全、保证、承诺、保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词语的广告;

二是以商业银行名义发布的含有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为理财产品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三是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

四是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

五是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

六是以销售产品或电子产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

七是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

八是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

同时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二)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

(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四)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五)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六)其他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情形。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请您谨慎投资”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请您谨慎投资”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谨慎投资”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广告宣传过往业绩的,应提示:

“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根据《通知》,整治的时间为2016年2月上旬至11月下旬。3月下旬至10月下旬将集中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

 

文章由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互联网与创新金融中心推荐

来源:浙江省互联网金融联盟

编辑:融途网·许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