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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监管办法将出来
发布日期 :2016-03-28
      喜大普奔!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完善监管规则,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方面配套的监管办法将陆续出台。
      在3月25日上午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致辞中表示,去年7月,经中央、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要求、原则和职责分工。随后,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支付业务的监管。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完善监管规则,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方面配套的监管办法将陆续出台。
      潘功胜表示,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金融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基本出发点。有一些基本的原则需要遵循。要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不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金融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应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发监管套利。
实施穿透式监管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潘功胜说,要实施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要实施功能监管,按照业务性质明确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要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实行透明化、集中化运作,确保金融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资金流动实现全方位监测。要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制度及技术支持系统,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要借鉴商品市场反倾销的做法,防范亏本销售、交叉补贴、不良关联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其优势在于技术创新,要注重运用新技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但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的特征。由于互联网的特性,其风险的波及面更广、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
   “同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缺乏风险的洗礼,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淡漠,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与技术支持系统缺失,有些甚至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近期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对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