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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支付违规行为奖励细则出台 最高10万!
发布日期 :2016-05-07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下发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表示,对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即将步入实操阶段。

从第三方支付公司获悉,其已收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发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这是4月初,央行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之后的落地细则。

细则要点

根据《细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要先缴纳合规保证金,对于支付机构的违法行为按情节和次数扣除一定比例的保障金,扣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纳入举报奖励基金。

据悉,保证金在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守法守规协议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缴纳,暂定为5万元,有效期三年。支付机构在一年之内出现3次以内(含3次)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40%;属于“支付机构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或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年中出现3次以内(含3次)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60%。

扣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纳入举报奖励基金,对于一般违法违规事项奖励标准为200-2000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奖励标准为500-1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细则》中还列明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规行为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共四大项20小项。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融途网·许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