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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制度下月实施,部分互金企业暂时无缘创新层
发布日期 :2016-06-05

自下月27日起,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设立创新层和基础层。尚未正式挂牌的申请挂牌公司可以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进入创新层。

新三板分层制度正式出炉

5月7日晚间,股转系统宣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实施。

据公告,自下月27日起,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设立创新层和基础层。尚未正式挂牌的申请挂牌公司可以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进入创新层。

据了解,新三板市场分层制度一直以来是市场关注的焦点,被视为新三板的一大制度改革。去年11月24日,股转系统就发布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提出划分创新层、基础层的标准。而此次正式发布的《分层管理办法》共4章19条,包括总则、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层级划分和调整、附则等,相比此前发布的方案,《分层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和明确了分层标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如想挂牌创新层,有2个途径。一是可以先挂牌基础层,符合条件后再转到创新层;二是如果满足直接挂牌创新层条件,也可以直接进入创新层。倘若挂牌创新层后,公司表现不符合要求,同样面临着从创新层回到基础层的可能。

创新层的准入标准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截止到5月26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有7377家,而按照此条件据估算,大约16%的优质挂牌企业能够进入创新层,约为一千家左右。

此外,在此次分层制度中,有一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被拦在了门外。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整改后,符合创新层标准的,可以进入创新层;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特殊行业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进入创新层。

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完善市场功能,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审慎推进市场创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现正式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

二、自《分层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正式挂牌的申请挂牌公司可以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进入创新层。申请进入创新层的申报文件、操作流程和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三、为保障分层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分层数据准确和完整,拟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通过主办券商于2016年6月6日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支持平台”(http://fc.neeq.com.cn)填报经审计的2013年度营业收入等数据。挂牌公司应当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主办券商应当勤勉尽责,做好挂牌公司填报数据的事先审查和督导。

四、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最迟于2016年8月31日前,经主办券商督导后,公开披露《分层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的相关制度。

五、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及资格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六、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整改后,符合创新层标准的,可以进入创新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特殊行业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进入创新层。

七、全国股转公司在官网公示进入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名单后,有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在全国股转公司公示分层名单之日起3个转让日内向指定邮箱(scfc@neeq.com.cn)发送加盖公司公章的异议申请文件扫描件和证明材料,并及时将异议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原件邮寄至全国股转公司。

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分层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来源:钛媒体(北京)

编辑:浙大AIF·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