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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法治建设的理论及实践”高端论坛暨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18年会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 :2018-12-04


2018年12月2日,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浙大AIF)、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承办,浙大AIF(江干)产研中心、浙江省前景大数据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杭州绿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互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数字金融法治建设的理论及实践”高端论坛暨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18年会在紫金港国际饭店隆重召开。本次会议围绕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的发展问题,从法律制度、社会治理和司法应用等角度入手,探讨数字金融的规范发展,深入讨论了地方金融监管与商业信用立法问题、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法律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司法与仲裁问题等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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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和嘉宾有: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潘广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章恒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副局长张喆峰,浙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廖育奎,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研究员、湖北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田圣斌,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李有星,宁波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主任、教授博导郑曙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导黄韬等。此外,来自省内外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各高校、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金融相关企业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高校硕博生2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上午的会议主要分为大会开幕式、优秀论文颁奖、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换届选举,以及嘉宾主题演讲与成果发布等四个环节。下午则主要围绕“数字金融法治建设的理论及实践”的主题,设置“地方金融监管与商业信用立法”以及“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法律问题”“互联网金融司法与仲裁问题”三个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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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式


开幕式由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叶勇飞主持。杭州绿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张威威,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副局长潘广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浙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李有星先后发表了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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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二为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副局长 张喆峰、左三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东林

 


杭州绿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张威威就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数字生态化建设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绿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以AI和大数据驱动的科技公司,通过提供技术服务,跟更多的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进行了深度的合作,在商业不良资产处置这一块,参与管理了近350亿的债权本金的银行不良资产。张威威从绿度的经营实际出发,结合司法实践,对浙江省的数字金融以及司法系统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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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绿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张威威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潘广恩就如何防范地方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结合《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的立法进程与浙江省金融工作实际,指出《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第一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问题攻坚战总体要求的地方金融立法。潘局长充分肯定了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一直以来的工作,希望通过本次会议的讨论,实现更加有效的地方金融管理,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维护风险、处置方面,为浙江省地方金融立法和金融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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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潘广恩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在发言中首先对本次会议预期成果表示期待,并同与会嘉宾分享了他在长期检察工作中形成的对数字金融治理的经验与思考。胡检察长指出,当前数字金融领域往往是风险爆发之后,原本站在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部门被推到了“冲锋陷阵”的前线,面对这种情况,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思考:第一个维度是如何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界限。数字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业态,既要创新又要规范,折射在司法的办案过程当中,就要求我们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边界;第二个维度是如何提升司法精准打击能力;第三个需要考虑的维度是如何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数字金融平台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投资参与人数非常多。因此,要逐步探索完善建立有利于投资人保护的司法体制,并且要将追踪挽损作为工作的重点;最后,还需要考虑如何凝聚起司法部门与相关机构的合力。数字金融手段不断翻新,面对这一类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不能单打独斗,要和相关部门一起形成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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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东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章恒筑结合大会主题、金融法的研究与实践,对如下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首先是在当前环境下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问题,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法学者应在信贷、纳税、破产等可以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诸多领域开展深入研究;其次,是司法的综合治理或协同治理问题。章庭长指出民间融资的风险不能仅靠法院妥善审理纠纷解决,实际上需要社会协同治理。其中尤其应当重视仲裁的作用,仲裁作为介于诉讼与非诉讼之间的准司法手段,在金融案件的处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最后,是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和舟山自贸区建设背景下的金融法实践问题,包括船舶融资、信用证、保函,还有全国优先权等问题上的商事纠纷。章庭长提出金融研究会不能只是单纯的互联网金融法研究会,也应当关注其他与金融密切相关的金融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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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 章恒筑

 


浙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则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分享了公安机关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和互联网犯罪方面做出的努力与丰硕成绩,重点探讨了套路贷的刑事法律问题。他指出金融与互联网犯罪,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和生命权,省公安机关已经把套路贷纳入到扫黑除恶的范畴进行重拳打击,浙江省公安厅也即将建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侦查中心,做到精准的预防,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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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徐林苗

 


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李有星的演讲以《互联网金融法律的演进趋势分析》为主题。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法律演进的基础、互联网金融法律演进的误区与未来三个方面。首先,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着许多法律制度空白,包括数字货币、股权众筹、信托理财、互联网商业信用等,均为法律禁止或者边界不清的空白领域;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也存在着法律制度不良的现象,比如网络借贷,就是典型的法律制度执行效果很差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李有星教授指出,未来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制度设计,应该着力打破以下五个认识误区:一是涉及公开、涉众、有回报就认为是存在风险;二是定位成信息中介、不得增信、打破刚兑就可以消除风险、保护投资者;三是牌照制可以完全消除或管制风险;四是以司法裁判规则代替行政监管规则;五是刑事手段可以保护网络借贷投资者权益。最后,李有星教授从充分立法、分离性立法、精准立法、平台经营许可、反欺诈、数据安全以及行政处置前置等角度,展望了互联网金融法律演进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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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大AIF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 李有星

 

在开幕式的最后环节,主持人向参会的各位领导嘉宾、协办单位以及会务人员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接着进入大会的第二单元:颁奖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