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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丨黄文礼等:金融风险视角下我国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
发布日期 :2018-01-31

网络借贷(P2P网贷)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个体和个体的直接借贷,具有门槛低、低成本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但是我国网贷行业依然蕴藏着一定的风险,本文即从金融风险的视角下探究了我国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 

本文作者黄文礼(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许南燕(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武鑫(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

摘要:P2P网贷是一种去中介化的借贷模式,借贷双方借助于P2P网贷平台在线完成资金借贷的所有流程。P2P网贷具有投资门槛低、渠道便捷、低成本等特点,对于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意义重大。本文首先对比分析了国内外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然后对各网络借贷参与者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最后分析了当前我国网贷市场的风险来源。网络借贷中借款资金发生了两次转移,即出借人转向平台,平台转向投资者,两次资金转移分别蕴含着平台风险和借款人风险。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平台风险;信用风险

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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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借助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传统金融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性,通过互联网将借贷双方直接相连,对于解决当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种重要补充金融形式。高效便捷的互联网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的直接交互体验,简化了交易流程,有效缓解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丰富了投资品种,拓展了投资渠道,因此网贷产品一经推出便受到众多中小投资者的青睐(廖理和张强,2017)。

我国的网贷行业发展十分迅速,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5月底,中国网络借贷运营平台数量达5896家,较去年新增17家。2017年5月,中国网贷行业成交总量为2488.44亿元,环比上升了10.64%。截至2017年5月底,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累计达45790.32亿元,去年同期该数值为20361.35亿元,增幅高达124.89%。2017年全年网络借贷行业累计成交量已突破1万亿人民币,年成交量突破了万亿元大关。不断增长的公司数量和不断上升的成交量都表明我国网贷行业正从幼稚期迈入成长期。 

我国网贷行业发展迅猛,一时间各类网贷平台已遍布全球,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网贷终究成了一匹脱缰野马,摔伤了马背上所有的参与者。2015年初年初,问题平台频频爆发,仅1月份问题平台数量就达到69家,平均每天出现2家问题平台。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共有3748家,其中广东、山东和上海依次是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最多的省份。问题平台事件频发严重打击了贷款人的信心,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网贷已成为一种有效的补充金融形式,是民间金融的窗口,网贷行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也受到了政府部门的关注。我国已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十三五”规划,对外正式提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我国出台了各种支持型和规范性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规范。

1 我国网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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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及各参与者分析

(一)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

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生态环境良好,金融科技发达,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借助于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国外网贷行业形成了两种职能类型的平台。第一种类型的平台是纯中介型平台,该类平台在借贷活动中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撮合借贷双方资金交易活动,既不参与具体交易活动,也不提供担保和质押服务,依靠向投资收取服务费实现盈利目标。美国著名网贷平台Prosper是纯信息中介模式运营的代表,交易的流程大致为:借款人向平台提交借款申请,平台根据借款人的各类信息进行七级信用评级,同时将借款的具体情况发布在平台网站上,出借人进行竞标,低利率者竞标成功,整个借贷交易随着资金由平台转向借款人而完成。

第二种类型的平台是复合中介型平台,以该类平台不仅提供中介服务,而且还会参与借款利率的制定,部分平台甚至为借款者提供担保,借款违约时,平台会执行借款追缴。英国著名网贷平台Zopa,是复合中介型平台的代表,其贷款申请流程与Prosper平台基本一致,但该平台采用非竞标的方法确定利率,根据信用评级、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具体指标确定某一固定的利率;为保障出借人投资资金安全,平台会将出借人的资金以一对多的方式分散投资给多个借款人。 

(二)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

我国征信业起步较晚,国内的网贷平台发展信用风险评估依据不足,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偏低,整个P2P行业普遍存在运营模式单一、业务类型同质化严重等问题。拍拍贷和宜人贷在国内发展处于领先地位,其运营模式分别代表了国内网贷平台的两大运营模式,即拍拍贷模式和人人贷模式(徐荣贞,2017)。

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是中国首家P2P网贷平台,也是第一家获得工商部门特批具有“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网贷平台。拍拍贷模式与Prosper的纯中介模式类似,主要是为借款人提供纯信用、无担保的中介服务,拍拍贷主要通过向借款人收取服务费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借款的具体流程为:借款人向平台提出借款申请同时一并提交个人相关的认证信息(如收入、财产认证)及个人还款记录和信用认证报告等资料,平台据此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之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发布借款条件(利率、金额和期限等),出借人自行判断资金金额和出借对象(拍拍贷平台不提供平台自动投标服务),满标之后资金将会由平台转向借款人。

宜人贷是宜信旗下的P2P网贷平台,2015年底,宜人贷在美国纽交所上市交易,成为国内首家上市的网络借贷平台。与Zopa的复合中介模式类似,宜人贷平台运作流程如下:平台智能征信系统会根据借款人填写的借款申请信息自动生成借款人信用报告,平台依据这份报告对借款人贷款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借款人补充征信资料,然后进行终审(基于大数据给借款人划分具体的信用等级),终审之后平台会向借款人放款。宜人贷模式和拍拍贷模式最明显的区别是:以拍拍贷模式运营的平台,出借人可直接选择资金出借的对象;以宜人贷模式运营的平台,出借人不能选择特定的借款人进行投资,而是购买平台上发布的不同期限和收益灵活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平台采取一对多(P2N)的方式将出借人的资金分散出借给两位及以上的借款人分散投资风险。同时,平台会建立风险备用金,当出借人的资金无法及时回款时启用风险备用金进行垫付,同时获得借款人的债务追讨权。

目前,我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有2000多家,不同的网贷平台会关注的贷款类型不同,如翼龙贷的农业贷款占我国整个网贷市场农业贷款的绝大部分,但几乎所有平台的运营模式本质上都可以划分为拍拍贷模式或宜人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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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P2P网络借贷参与者角色构成及关系

国内外网络借贷的模式各式各样,然而不同借贷模式下网贷参与者的角色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四类:借款人、出借人、P2P网贷平台和担保人。 

借款人:资金的借入方,在网贷交易中凭借个人信用或担保人的信用为借款依据,以支付特定资金成本为条件从出借人处获得特定时间内货币资金使用权的一方,借款的主体主要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创业者和个人。 

出借人:资金的提供方,在网贷交易中通过让渡资金的使用权获取风险补偿收益的个人,网贷行业出借人群体十分庞大,投资金额跨度很大,最低的可以一元起投,高的多达千百万。 

P2P网贷平台: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贷款活动顺利进行的中介信用机构,同时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交易平台。P2P网贷主要负责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进行风险管理,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中介服务费等。以复合中介模式运行的平台还会提供资金的逾期垫付服务和逾期贷款的债务追索。

担保人:通过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若借款人的借款出现违约,担保人需要履行担保义务代借款人偿还借款,并获得贷款的追索权。P2P网贷中的担保有时会以保险的形式存在,保险人充当担保人的角色。担保人的存在有利于稳定出借人的信心和网贷市场的平稳运行。

深入分析P2P网贷交易的过程,我们发现,网贷交易的实质是资金在各网贷参与者之间进行转移,根据资金流向,大致可以将网络借贷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从投资者到平台,从平台到借入方,借款到期后资金由借款人转向出借人。因此,金融风险的视角下,P2P网络借贷风险最重要的两类风险分别是:网贷平台运营者本身带来的运营风险和借款人严重逾期导致的平台资金链断裂风险。下文将对这两种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图1是P2P网络借贷参与各方的关系图。

1  P2P网络借贷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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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风险分析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实质是金融脱媒,是21世纪不需要“资金池”的银行。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交换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在无需设立资金池的情况下完成货币资金的转移活动,是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交易顺利进行的“润滑剂”。本文通过对问题平台进行分析发现,平台出现问题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平台经营者经营不善;二是平台的蓄意诈骗(梅安察,2014)。 

(一)平台经营不善导致的风险

1. 网络借贷平台自融

中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准入门槛低,一些企业为了给自身项目融资提供便利而建立网贷平台,借款人通常集中于内部高管,通过网贷平台融入的客户资金非法吸收投入到特定的业务、公司或者产业之中,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非法集资的行为。一般需要通过网络借贷方式筹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很大程度上是项目投资风险过高或借款人无法提供合格的抵押物等问题因而不能通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途径融资。网络借贷平台的自融行为使得实体经济的风险直接传导至网贷平台,风险捆绑之后的网贷违背了互联网金融原本小额分散的原则,一旦平台自融企业经营不善出现流动性问题贷款无法及时偿还,平台自身也会因此遭遇流动性风险,因此,自融问题平台多数表现为提现困难。 

2. 网贷平台拆标负债经营

拆标是中国P2P网贷的一大特色,拆标的做法既可以吸引投资者、适应“卡族”人群的需求,又可以增加平台的成交量,因此拆标的现象在中国网贷市场上随处可见。拆标的通常做法是将借款人的长期借款拆成短期,大额资金需求变成小额,比如,原本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金额为120万的贷款申请较难满足,平台通过将120万拆分成10份甚至是100份,期限缩短为1个月,滚动放标12次。网贷平台通过“借短贷长”负债经营实现期限和金额的错配,使投资者投入金额的到期期限和贷款合约之间实现平衡。 

拆标的典型做法是宜人贷的债权转让模式,宜人贷先将资金借给借款人,然后将拆标处理过的借款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将债权转让出借人,通过适当的拆标处理达到借款期限和借款金额的错配。中国网贷行业的股东基本上为从事民间借贷或实业背景,其拆分技术有限,无法精确设计以保证资金的流转,然而拆标的运作模式对网贷平台的技术要求很高,只有交易活跃,借贷业务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才能实现有效转化,另外,拆标的作法增加了平台的还款压力,当大额借款发生违约时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3. 技术短板

除了自融和拆标,网贷平台还容易遭受黑客、病毒攻击,容易引致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投资者资料泄密以及平台的运营失常等问题。2013年之后,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上线的P2P网贷平台数量巨大,交易系统的开发商竞争激励,导致了网贷平台交易系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此外网贷平台普遍存在网络安全意识淡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为黑客攻击网贷平台带来了可趁之机。 

黑客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影响网贷交易安全和正常运营:一是获取网贷平台的管理员权限,通过以投资人的身份在P2P平台注册,然后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充值,充值过程中把网络界面留在银行界面,随后关闭。此时并没有充值成功,投资人的充值状态显示为“待审核”,随后黑客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管理员权限,将充值的状态修改为“已审核”,然后通过多种途径提现获利。二是通过进入网贷平台资金的数据库,修改数据库账号里面的资金信息,提高账户资金额度,然后提现获利。 

中财在线系统遭受黑客攻击,导致数据泄密,投资人情绪极度恐慌,出现挤兑现象。网络黑客攻击的直接后果是影响了投资人对网贷平台的信任,更严重的后果是用户的权益会受到损害。国内两大P2P平台——人人贷和拍拍贷也都曾经遭受过黑客攻击导致平台系统瘫痪,平台被迫暂停访问和服务。 几大业界领先的平台以及第三方网站尚且难以抵挡黑客的网络攻击,实力一般的P2P网贷平台,在面对如此频繁的攻击时将更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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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贷平台蓄意诈骗

1. 利用“旁氏骗局”诱揽资金

蓄意诈骗的网络借贷平台,自身往往虚构运营资质,妄称持续经营,并以超高回报的假标的来大量聚集资金。这种平台会使用新投资者的资金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本金(即借新还旧),制造公司持续经营的假象,这便是典型的旁氏骗局,这种平台往往不会持续存在,一般当平台聚集一定量的资金后就会跑路收场。中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上跑路的平台大多是通过建立旁氏骗局汇集资金最后卷款逃走,造成该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是这些平台都没有资金托管机制和平台内部设立资金池。 

宣传低风险、高回报保本收益的借款平台是庞氏骗局的高发区,“高风险高收益”是投资的铁律,因此低风险、高收益的是背后隐藏的必然是一个巨大的骗局。“旁氏骗局”的另外一大特征是投资的反周期性,此类平台的投资项目似乎从不受投资周期的影响。正常情况下,算上平台的人工、场地租赁等费用,平台的实际运营成本并不低,当今实体经济普遍疲软的情况下,正规投资很难长期违反投资周期保持超高的投资回报率。在面对超高的投资回报率时,投资者需要警惕“旁氏骗局”这类金融诈骗,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2. 利用利益关联平台互相拆借

旁氏骗局属于单个平台独立的诈骗行为,多个利益关联平台互相拆借资金则属于多个平台的共同诈骗行为。我国网贷行业发展的初期,网贷行业准入门槛低,当某个网贷平台资金链将要断裂时会通过组建新的平台融资以偿还旧平台投资者的到期资金,因而平台之间多数存在利益关联。表2是我国2013年至2017年五月底停业及问题平台统计表。

2  停业及问题平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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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网贷之家

借款人信用风险分析

P2P网贷行业在中国经历一番野蛮生长之后,政府对网贷行业的准入门槛,网贷平台的性质,行业具体监管措施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中国网贷平台的发展开始从野蛮走向规范。从最初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17年8月25日,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落地,我国网贷行业初步形成“1+3”的监管框架体系,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初步得到控制,借款人严重违约造成网贷平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是当前我国P2P网贷行业中又一主要潜在风险。8·24政策下发以后,网贷行业陆续发布了60份政策文件对网贷行业进行规范和监管,然而如此多的文件中仍然存在许多监管盲区,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对“老赖”的限制。所有的监管政策都在强调网贷平台不能进行违法违规的业务,但是,却没有任何政策来限制借款人的行为。网贷市场上借款人有以下三种比较常见的信用风险:

(一)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被迫违约

需要通过网贷进行融资的项目通常因为项目的风险过高,或者无法提供合格的抵押品而无法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因而借助网贷市场进行的借款,其风险本身就要高于普通的银行贷款。网贷参与者的借款人大多是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主,信用记录缺失严重,宏观经济环境不乐观的情况下,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增大,企业现金流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增大,加之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一旦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问题,就容易造成因资金链断裂而被迫违约的问题。 

(二)借款违约成本低,借款人恶意违约的风险

8·24政策下发以后,网贷行业陆续发布了60份政策文件对网贷行业进行规范和监管,然而如此多的文件中仍然还有一个问题处于监管空白之中,就是对“老赖”的限制。所有的监管政策都在强调网贷平台不能进行违法违规的业务,但是,却极少有文件涉及限制借款人的行为。

 

一方面,国内P2P网络借贷机构的信息相对独立,社会上其他网贷平台无法查询到借款人在该平台上的借贷信息,该平台也无法直接从央行和政府查询到借款人的征信信息,我国的第三方征信数据不够全面局限性强,而且当前中国P2P网络借贷并没有联入全国征信系统,借款人在某个平台行为并不影响其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因此借款违约的成本很低。另一方面,在网络借贷的流程中,平台对借款人的资料审核以及放款都是通过互联网实现,因此借款人可以选择性地披露对借款申请有利的信息,而相应地隐瞒一些可能会对借款申请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信用缺失和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借款违约的成本较小,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及人的有限理性等因素都会影响借款人是否违约的决策行为(王锦虹,2015)。理性的借款人会对违约收益和违约成本博弈分析,当借款违约的收益大于违约成本时,借款人就会选择违约。 

(三)借款人在不同的网络借贷平台上“套利”

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共有2148家正常营运的网络借贷平台,网络借贷平台上的投资收益率一般是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2-4倍,不同的借贷平台间的利率也存在较大差别,这就为一些投资者通过不同网络借贷平台或者银行进行“套利”。投资者利用不同的网络借贷平台间的套利最常见的过程为:首先,借款人在借款利率比较低的平台申请一笔货币资金,当借款申请成功后,该借款人在另外一个收益率比较高平台上以出借人的身份将这笔资金借出,只要两笔投资的时间匹配,且出借的资金能够顺利还款,借款人的收益率就是投资利率和借款利率之差(假设不存在平台服务费)。 

P2P网贷按月还款、短期回款的特性让许多“卡族”加入了这一投资领域,有些拥有多张不同额度和不同还款日的信用卡,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在各个平台投资、套现,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投资收益。“卡族”利用信用卡进行“套利”其过程大致如下:出借人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充值时选择信用卡支付,在免息期内进行投资,投资回款之后再利用投资回款所得偿还信用卡。

第一种情形下的套利成本与一般情形下的网络借贷违约成本类似,获得的收益比较小,而第二种情形下利用信用卡进行的套利行为利润空间大,但是一旦借款未能及时返回造成信用卡还款日未能还款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若长时间未能还款后果将更加严重。这些操作存在着极大的隐患,如行业内出现大量逾期情况,资金链出现断裂将影响整个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存在非法套现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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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

尽管国内外P2P网贷行业的运营模式大同小异,但网贷行业的发展路径却截然不同。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体系完善,传统金融服务覆盖人群广,P2P网络借贷主要是为小部分没有获得或难以获得银行等正规金融服务的低信用人群。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金融资源属稀缺资源,传统金融机构优先将资金配置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企业现金流量充足、具有合格的抵押品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被排斥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之外,融资需求长期未得到满足。因此P2P网贷传入中国后呈现了爆发式增长,已经成为了传统金融机构以外一种重要的新型补充金融形式。中国的征信制度建设起步晚,起先P2P网贷行业监管严重缺失,中国的网贷行业经历了一段野蛮生长的初始期。

本文从金融风险的视角分析了我国网贷市场的发展发现,借款平台和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是当前我国网贷行业风险的两大主要来源。P2P网贷对于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从金融风险的视角探究了我国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信用风险评估提供准确依据。当前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主要针对网贷平台,专门针对借款人的比较少,对其信用风险控制难度大。加快实现网贷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设立行业黑名单制度,严格惩治老赖,提高违约风险。建立各个网贷平台借款人信息分享机制,并且将网贷违约记录归入央行的信用征信制度。监管部门,应借鉴美国发展互联金融经验,对网贷行业实施穿透式监管。网贷行业运作十分灵活,为避免当前严格的网贷行业法规,行业内出现许多网贷遍体,监管容易跟不上,因此需要建立穿透监管及时对网络借贷活动展开监管。网贷平台,在灵活经营追求平台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应该注重风险的可控性,如拆标要注重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出借人,网贷较传统的银行存款收益确实可观,然而其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参与网络借贷过程中需要时刻保持理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完)

 

参考文献:

[1]第一财经.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5.

[2]廖理,张伟强.P2P 网络借贷实证研究:一个文献综述[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186-196.

[3]梅安察.问题P2P网贷平台特征及事发原因分析——基于百家问题平台的调查[J].财会月刊, 2014(22):40-43.

[4]王锦虹.基于逆向选择的互联网金融P2P模式风险防范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 2015(5):61-68.

[5]徐荣贞,殷元星,王帅.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及风险控制思考——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J].财会月刊, 2017, 5: 006.

来源:《浙江金融》第12期(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