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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星教授出席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论证会
发布日期 :2016-10-08
       9月28日,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课题组会同浙江省检察院联合召开“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意见专家论证会”,本次会议就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保护意见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做了探讨,并邀请在座的法学专家、企业代表共同参加10月30-31日,由浙大AIF和省检察院共同主办的“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高峰论坛”。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教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创新构建研究》(15AFX020)、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2015MZD042,张文显教授首席专家)子课题《互联网金融法治化研究》等课题项目。课题组针对互联网金融整治需要研究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的内容。
       2016年9月28日,课题组会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意见专家论证会”在省检察院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领导和嘉宾有: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浙江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楼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周德金,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金融支队副支队长张敏,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晟杰,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宇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讲师王立,阿里巴巴蚂蚁金服法务及合规部高级法律专家宋伟,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李骁以及其他来自证券、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教授、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副教授、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卢开艳老师以及硕士生游通、柯达,博士研究生王琳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讨论主题是加强互联网金融刑事司法保护。黄生林副检察长主持会议,并就互联网金融刑事司法保护意见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路径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会议要针对近期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围绕我省互联网金融创新走在前列的目标,提出坚持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依法履行刑事司法职能,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强化工作机制建设,加大犯罪预防和宣传引导,保护互联网金融创新,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消减互联网金融隐患,切实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和稳定,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现场
       在本次论证会中,李有星教授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犯罪多以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应谨慎对待涉及自融及资金池问题的平台,充分关注集资的目的及手段,强调资金使用的正当性。此外,李有星教授还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提出针对因涉嫌犯罪被控制的平台可采取托管制度,以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运营相关资产,避免生产经营突然中断造成损失扩大,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出互联网金融案件刑事认定的底线思维和“专家团”裁决制度,由专家团来定性罪与非罪。
李有星教授发言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楼丽,就已经起草的《加强互联网金融刑事司法保护意见》(稿)作说明,就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依法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营造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法治化环境。审慎谦抑,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打击与保护创新统一。区别对待,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互联网金融生存发展。加强机制建设,提高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水平。延伸刑事司法职能,拓展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效果。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金融支队副支队长张敏针对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指出完全的竞争必然带来市场的无序,而现如今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也出现了“逆向选择”的问题。而监管的目的在于金融体系的健全、缓解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因此,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也是为了拯救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防止市场对该行业丧失信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周金德庭长,就互联网金融刑事犯罪的特点,尤其是金融犯罪的互联网化作了很好分析,提出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失败造成损失、利用互联网金融工具犯罪,充分考虑目的动机、手段、后果,公正司法和保护。
       针对投资者保护的问题,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副教授进一步提出应对不同的投资者进行区别保护,在保护投资者的同时应兼顾市场经济中的风险自负原则。此外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虚假宣传的问题,高艳东副教授提出对虚假宣传应区分具体欺诈与抽象欺诈分别处理。
会议现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晟杰提出专项整治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保护金融创新,这同时也符合浙江省的产业政策。因此对于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的司法保护,应区别民事违约、行政违法、刑事犯罪,对于行政违法可以适度宽容。而在司法保护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于疑难问题可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
       阿里巴巴蚂蚁金服法务及合规部高级法律专家宋伟则强调了非法经营犯罪、非法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以及贷款诈骗罪,指出资金池的概念现如今仍旧处于争议范畴,未能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参加会议的王立、王晓芳、李骁以及省检察院的孙聪、陈阳等均发表了很精彩的观点。
会议现场
       最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对与会专家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并期待在2016年10月30-31日的“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高峰论坛”上再论证。本次“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意见专家论证会”形式开放自由,与会专家积极发言、深入讨论,会议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