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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星教授参加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高峰论坛
发布日期 :2016-04-23
        2016年3月19日,以“真伪互联网金融之辨”为主题的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高峰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教授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生陈飞、金幼芳、胡晓治、李杭敏、朱悦、王琳博士等前往参加此次论坛。
       在本次论坛上,李有星教授代表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参加了“互联网金融学术研究联盟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与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结成互联网金融学术研究联盟。
       在该环节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许多奇教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李有星教授、上海社科院智库研究中心主任杨亚琴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服务与消费者保护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宋晓燕教授就互联网金融相关概念与定义进行了探讨与发布。
       学术研究联盟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充分运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手段,促进金融服务更富有效率的商业模式;是市场参与者大众化,普惠于普通老百姓,体现民主,追求平等·共赢的金融新渠道。
       此外,在下午的“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创新与构建”主题研讨会中,李有星教授针对“互联网金融解决了一个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表达了另一种观点,他认为互联网金融让融资贵更加凸显。原来融资还有一批人愿意把钱放进银行,随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诞生,普惠金融的同时也提高了融资成本,或者说构成一个套利空间。
        李有星指出,P2P真正的利率基本上都在20%左右,而给投资者的年化利率在10%-15%区间,这中间可以赚5-10个点的年息。
        李有星还表示,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要让一个好的行业成为一个规范的行业,并不是靠抑制,而是让一批真正有初心、有责任心的人在互联网领域能够真正服务实体、小微、三农,真正解决“小、微、众”这个问题。
        其呼吁,现在谈的观点都太站在管理者这个角色,实际上需要站在创业者的角度,让社会真正实现普惠金融。而不是随口说说互联网金融就是金融,金融的本质就是监管。
        随后,陈飞博士在主题发言中,对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创新构建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思路进行了探讨。其表示: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互联网对金融的变革,互联网对金融的变革趋势是对金融本质与核心的变革。而金融的本质与核心就是风险管理。
        根据巴塞尔相关规定,金融风险管理有两个维度,一个是债项风险缓释的维度,另一个是主体风险评估的维度。在陈飞看来,随着行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最终就是在这两个维度进行变革。
        陈飞表示,无论是P2P、众筹,还是第三方支付等,实际上就是去中介化。去中介化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初级阶段,而高级化阶段就是互联网金融朝着对风险变革这个趋势发展。
        就目前现状而言,尽管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但也出现了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苗头。但目前在债项风险缓释的维度还没有出现创新,并未出现互联网虚拟资产担保。在陈飞看来,这方面将可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本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全国政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上海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上海市检察院、蚂蚁金服集团、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融法研究会、英国剑桥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日本东北大学、名古屋大学、台湾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实务和理论部门的近三百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感受这场思想与智慧碰撞的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