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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星:互联网金融法律的未来
发布日期 :2017-11-21

经济·法律·管理·数学·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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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8日至19日, 由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支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2017年互联网法律大会·未来论坛”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校礼堂举行。浙大AIF副院长、浙大法学院博导、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有星教授出席了本次论坛,并在19日上午的分论坛第二单元“社会创新+法律变革”中作为发言嘉宾,发表了以“互联网金融法律的未来”为主题的发言


李有星教授首先介绍了由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组成的的金融法律体系。其次,李教授介绍了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对现有金融市场和金融法律带来的变革,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变革,如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击穿国家主权、对账户实名制和外汇管制制度带来冲击,虚拟融资的ICO带来数字货币定性等问题;支付领域的二维码支付造就无现金交易,网联弥补了银联在第三方支付监管上的缺憾;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出现,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开户线上化、智能化;金融科技公司跨界经营、传统金融业务的交叉化,进一步模糊了传统分业经营的界限;芝麻信用等社会征信产业发展,为信联的诞生提供了充分条件;金融数据的开放共享,需要与隐私权保护相结合;互联网金融涉众型犯罪的定性,应当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小额普惠特征,相关理念亟待重构;金融科技的发展,给各种权益的证券化提供了极大便利。



最后,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变革,李有星教授引出主旨发言的最后部分即互联网金融法律的未来,包括金融回归牌照制、适应混业经营的制度变化、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信用与反欺诈立法、比特币和虚拟融资立法、针对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立法、外汇管理与反洗钱、金融破产立法加强、互联网金融法院高效运行以及金融刑法的发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余军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党委书记罗思荣教授作为与谈人,对李有星教授的演讲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本单元主持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研究员、《政治与法律》杂志主编徐澜波对李有星教授的演讲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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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詹刚

校对 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