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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应用中的个人信息权利如何保护与处置?
发布日期 :2021-01-07

2020年12月27日晚上19:00,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主办的“金融法治大家谈(第五期):区块链技术应用中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处置高端论坛”通过钉钉会议、胜数直播“小鹅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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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分为两个部分,A场主题是“区块链技术应用中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处置成果发布”,有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潘政汇报、发布相关课题成果,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区块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杨小虎,浙江大学教授、博导、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王春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大数据立法研究”负责人邢会强,全国政协委员、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数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连玉明,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浙江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贲圣林作为评议嘉宾出席此次课题成果发布会。


讲座B场主题为“区块链技术应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考量与制度设计”,由大数据战略研究室执行主任宋青主持,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许可,蚂蚁集团隐私保护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导,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黄韬,浙江省司法厅立法三处干部、数据信息立法专家张晋,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尹航,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导曹兴权,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谭立等嘉宾发表精彩演讲。


本次论坛共有三千余人参与直播和互动,获得了良好的反响。本次活动由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蚂蚁集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杭州胜数研创等支持完成。


A场:区块链技术应用中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处置成果发布

讲座伊始,李有星教授隆重介绍了本次讲座的嘉宾并对其表示热烈欢迎。此次讲座A场由潘政博士汇报并发布由李有星教授团队与蚂蚁金服合作的课题成果“区块链技术应用中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处置研究”。该项课题,聚焦于特殊技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就相关问题,曾经多次举办了系列研讨会,邀请了包括杨小虎老师、曹兴权老师、高富平老师在内的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参与。课题成果还以立法建议的形式,建言全国人大《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助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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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果发布环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潘政详细介绍了课题的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展开:第一,整个课题的问题意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删除权、更正权与区块链技术存在的矛盾冲突;第二,问题原因的分析,具体分析区块链技术与个人信息删除权、更正权矛盾产生的原因;第三,是问题解决的路径选择,反思传统的“事前的权利配置路径”和“事后的权利保护路径”在区块链问题上存在的问题,从更高的维度上思考技术与法律之间的协调关系;第四和第五部分是课题对于解决区块链技术背景下删除权、更正权难以实现提出的对策以及具体的解决思路;第六部分针对目前正在立法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结合课题的主题,提出的一些完善建议。该课题研究,主要是为了处理区块链技术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试图解决删除权、更正权是什么的问题,以及如何在去区块链技术背景下实现这两项权利、法律责任如何落实等问题。本质上,课题应用法律的目的解释,分类分情况讨论了删除、更正的技术性替代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明确了删除权、更正权的真实内涵,应用“重构模式”的分析框架,更好地协调技术与法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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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李有星教授团队牵头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中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处置研究”课题,评议嘉宾们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区块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杨小虎认为,该课题研究走在了学术领域的前沿,也发挥了浙江大学多学科交叉研究的优势。杨小虎教授指出,区块链技术与传统的删除权产生了矛盾,源于区块链分布式的应用场景与传统立法中心化数据控制结构之间的矛盾,区块链技术本身也在不断的探索进步,上链信息经过加密处理可以有效保护个人隐私。浙江大学教授、博导、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王春晖认为,可以利用区块链的信任机制,避免他人篡改、利用技术手段重新识别个人数据,只有上述信息可以上链,这才是区块链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的价值重现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大数据立法研究”负责人邢会强认为,该课题研究方法上非常科学到位、合理可行,运用目的解释将引发的冲突上升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目的予以协调,得出的结论也是非常令人信服的,对策建议切实可行,尤其是对《个人保护信息法》当中“处理”含义进行限缩,应该根据区块链的特点完善,是细致的、可行的。全国政协委员、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数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连玉明指出,区块链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与当前个人信息的同意权、控制权、删改权、更正权等权属存在冲突,还与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救济措施存在冲突。要化解这些冲突,应坚持技术服务法律、法律推动技术的基本原则加具体规范的模式,最终实现技术与规则的完美结合。在价值维度上,在支持区块链技术创新的同时保持审慎姿态,为新技术运用设定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整体框架,纠正不符合法律核心价值的技术偏好;在规范维度上,将技术规范纳入法律制度范畴,建立技术与法律相融合的法律体系,同时保持谦抑性,防止法律过于严苛阻碍技术进步,明确法律约束的范围及程序,为区块链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贲圣林教授对课题成果做了评议,他认为该课题研究极具前瞻性、成果非常新颖,聚焦于区块链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之间崭新的现实性问题,而且研究报告落地性非常强,提出了许多比较普适性的指导建议。贲院长认为,区块链技术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矛盾或者再平衡问题,实际上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再平衡问题;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法律相对具有滞后性,化解二者的冲突,可以尝试把法律与行业协会自律更好的结合在一起,可以考虑将区块链平台运营企业的好的标准变成行业标准,变成行业的倡议,变成行业的指导,把最佳实践更好的用于在法律无法覆盖或者还没有来得及覆盖的范围内;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个人数据与公共数据、公共治理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国内的实践与国际竞争之间的关系问题,把中国的标准成为潜在的世界标准,为数字治理时代的中国方案、中国声音提供一些更好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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