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金融治理与监管法治改善高端论坛 暨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顺利举办
新金融治理与监管法治改善高端论坛 暨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 :2019-11-15





2019年11月10日,由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主办,振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办,西湖网络杭州有限公司、北京金信网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协办的新金融治理与监管法治改善高端论坛暨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紫金港国际饭店隆重召开。本次会议围绕新金融治理与监管法治改善,从监管制度、社会治理和金融科技等角度,探讨新金融的规范治理,深入讨论了地方金融治理与监管立法问题,套路贷、非法放贷及债务危机的治理与预防,数据信息安全与金融科技监管规则等主题。



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和嘉宾有: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副局长张喆峰,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校长教授张建明,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宣教处副处长叶欢,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陈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沈晓鸣,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傅勇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叶向阳,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廖育奎,浙江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程东瑞,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李有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高兴兵,杭州互联网法院朱凯法官、温州市检察院程曙明及其代表赵军,温州市永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俊、振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章曦,西湖网络(杭州)有限公司总裁吴中旺,北京金信网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崇纲,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合伙人吕炜喆,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陈胜,湖北省金融法学会副会长田圣斌,上海对外贸易大学法学院张继红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叶良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导黄韬,宁波大学法学院郑曙光教授、浙江工商大学王惠、谢治东教授、浙江财经大学李政辉教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谭立教授、袁继红教授等以及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叶勇飞、沈宇锋、尤挺辉等。此外,来自省内外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各高校、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金融相关企业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高校硕博生共三百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年会上午举行第一单元开幕式、第二单元主旨演讲以及第三单元圆桌会议下午围绕“新金融治理与监管法治改善”主题,设置“地方金融治理与监管立法问题”、“套路贷、非法放贷及债务危机的治理与预防”以及“数据信息安全与金融科技监管规则”三个分论坛。


开幕式由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主持。杭州振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章曦、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分别致开幕词。


李有星教授梳理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历史及现存问题。我国金融治理的重点转向了民间金融和网络金融领域,但正规金融治理体系外的新金融治理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缺少恶意逃债惩罚制度等问题。李有星教授指出规范新金融治理需要通过协调借贷利益冲突、解决民刑交叉问题、确立投资者地位、完善金融管理体制尤其是民间金融管理体制、运用先进的监管科技、建立劣币甄别机制等措施。希望本次会议通过对套路贷非法放贷等问题的立法、司法实践以及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的应用研讨,为完善新金融治理机制,实现我国新金融治理现代化建言献策。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李有星


振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章曦围绕新金融治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首先,行业一刀切会加剧平台和出借人的恐慌,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第二,催收借款人同时也是保护投资人,寻求合理合法合规的催收和司法诉讼途径,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社会难点。


振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章曦


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指出今天研讨会的核心问题是互联网条件下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四要点。第一,正确认识民间金融的原生态能量和风险防控。第二,完善民间借贷法治体系和机制。第三,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现代金融科技手段,实行监管和服务一体化。第四,能够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民间金融法治监管体系和运行的机制。


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


在开幕式的第二环节,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的副主任冯珊宣读本次年会获奖论文及作者名单。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曙光等的“非正规金融体系下的职业放贷人制定研究”、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程曙明检察长等写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情况调查研究——基于对温州办案实际的分析”、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等写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以151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为样本分析”、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罗有顺检察长、黄清伟、胡森等写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涉案款物处置模式新探”,以及谢治东、王立、朱悦、潘政博士等文章获得“一等奖”。本次年会共收到100多篇论文,其中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文章17篇。


第二单元为主旨演讲,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导、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黄韬主持,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扫黑办)陈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沈晓鸣、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政策法规处长廖育奎、西湖网络(杭州)有限公司总裁吴中旺、北京金信网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黄江东、宁波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郑曙光、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赵军研究室主任代)分别发表演讲。


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套路贷犯罪现状和对策进行了阐述。第一,概括了套路贷的具体犯罪特点。第二,指出套路贷存在着向境外转移、与非法集资相互交织、犯罪团伙反侦查意识增强这三个犯罪新动向。第三,应对套路贷需要增进对套路贷的研究,加强宏观管理和源头治理,统筹协调,精准打击。


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扫黑办)陈阳检察官围绕“精准处置涉贷案件,净化民间借贷环境”的主题发表了主旨演讲。他分析了近年来涉贷犯罪的形势和特点,提出为了防止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态势,应当依法严惩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他还从强化法律监督、提前介入侦查、精准把握尺度、积极参与治理的检察工作角度,认为当前检察机关应在立足职能的基础上,创新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执检察等工作的评价、教育、引导功能,妥善审查、办理民间借贷纠纷和涉及民间借贷的犯罪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扫黑办)陈阳检察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沈晓鸣庭长提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的首要任务,而金融风险的防控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他认为,法院审判应当从四个方面来防控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一,发挥裁判的导向作用,制裁失信、违约的行为;第二,进行刑民并行的探索,增加对债权人的保护;第三,发挥破产程序的功能;第四,在审判中遵守充分尊重商业交易,不轻易否认合同效应的原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沈晓鸣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廖育奎处长阐释了资本市场的三点主要变化及主要法律问题。第一,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已经提升为国家的战略部署。第二,资本市场更加注重投融资平衡。第三,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持续推进,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包括注册制架构,法律制度架构如何各加切实体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企业重大违法退市后如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股权质押风险及非法私募等问题。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廖育奎


西湖网络(杭州)有限公司吴中旺总裁围绕着科技助力监管,从科技企业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详细介绍了在套路贷的隐蔽性越来越高、传导性也越来越强的情况下科技企业如何对其进行发现和审查,并介绍了互联网涉众案件的处置流程。


西湖网络(杭州)有限公司总裁吴中旺


北京金信网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涛围绕“以冒烟指数为核心的金融风险预警、防控和处置”的主题,对冒烟指数进行了详细介绍。通过冒烟指数对风险进行量化、综合评估,对量化分析结果进行分级预警。高冒烟指数分数代表该企业的高金融风险,冒烟指数可以作为金融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帮助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准入、持续的监测预警及清退和处置。


北京金信网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涛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律师(原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三处处长)就科创板中介机构的责任发表了观点。中介机构在科创板的重要性体现在中介机构具有解决信息不对称、进行企业估值的重要作用。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中介机构履职缺失问题,他提出强化机构专业分工、按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内部责任承担、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监管档案进行分类评价、强化声誉和市场约束、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建议。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


宁波大学法学院郑曙光教授围绕司法实践中“疑似职业放贷人的司法认定工作”问题发表了主旨演讲。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单一认定和联合认定两种认定模式。但在认定过程中,职业放贷人的定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是否具有营业性、经常性特点等问题存在诸多歧义。郑教授提出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认定、立法解决放贷人条例、加强司法互动等方式,引导非正规金融监管。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曙光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程曙明检察长(赵军代)对套路贷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通过对温州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套路贷案件的实证分析,总结了套路贷犯罪的基本情况、主要特征以及出现的新型犯罪形式、犯罪原因,并就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案件办理等难点问题提出了建议,指出套路贷犯罪的实质在于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关于套路贷综合治理的路径,提出了增加检警互动、法院加强刑民衔接及加强大数据分析等建议。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赵军


大会的第三单元围绕“民营企业合法债权催收业务困境、破解与逃废债治理”主题开展圆桌论坛。论坛由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勇飞主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高兴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叶向阳,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会长沈宇锋,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支队政委叶新杭,浙江轻车熟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寿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导黄韬担任发言嘉宾并先后发表了主题发言。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剑结合长期的司法工作实践,就民营企业合法债权催收的论题提出了两点问题。首先是如何约束职业放贷人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曾尝试采取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加强对职业放贷人的事实证据审查、审慎采取执行措施等手段对职业放贷人有所约束,但是并未产生强力有效的规制作用。其次是关于有权机关的形式审查问题,有权机关的决议是否有必要造成审查程序上的困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剑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高兴兵庭长围绕大会主题,讨论了治理的核心及何为有效治理。关于企业逃废债问题,应将目光聚焦债务人而非债权人,增强约束惩罚债务人的制度。造成企业逃废债困境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现行立法体系中权力体系和权力顺位不够清晰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健全;二是行政监督和司法措施上存在诸多监管短板;三是社会治理孤岛现象普遍。应对企业逃废债首先要加大对逃废债的打击力度,跨界探索联动治理体制,同时要遵循客观规律。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高兴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叶向阳庭长重点讲述了小微金融的催收问题。互联网金融派生的债权催收问题主要集中在小微金融。小微企业面临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配置不健全等困境,提出简化核销尺度、创新多元化的催收手段等建议措施解决困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叶向阳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宇锋律师指出目前的法律规制并没有给市场主体提供很好的引导作用。对于金融治理得监管主体混乱,同一问题的民间金融存在不同主体主管的情况,制度混乱、监管无预期造成创新困难和创新后遗症,也给债务人逃债机会,给债权人催收带来困难。目前针对非法放贷行为的行政规制缺乏可量化操作的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缺乏具体导向性的法律规制导致无法保障债权人利益,致使市场失序。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宇锋


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支队叶新杭政委立足于新金融的背景,从侦查机关的角度探讨了应对逃废债的打击策略。涉及资金案件应当妥善完成人员归案以及后续资金的追赃挽损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管辖机制,并通过剖析个案推动后续法律适用措施的研究及部门的综合治理。


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支队政委叶新杭


浙江轻车熟路科技有限公司蒋寿根董事长针对汽车金融领域缺乏实质性规范指导文件提出了三点倡议。第一,国家机关应按照社会发展的新规律、新趋势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规范或加强立法。第二,国家相关机构应指导成立行业协会,引导行业人员制定形成行业自律规范。第三,以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探索电子化、数据化的仲裁和执行模式。


浙江轻车熟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寿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黄韬教授指出了债务催收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一方面强调打击老赖,另一方面又强调债务催收过程中的涉黑行为。法律对催收手段的高侵犯性容忍度对应出借方的低信贷风险。法律应考虑催收行为与融资成本的联系,为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催收不侵犯权利这两项存在矛盾的权利划定合理的边界,实现权利的良好配置。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黄韬




分会场一


地方金融治理与监管立法问题




在第一分会场“地方金融治理与监管立法”的第一阶段,与会人员主要围绕地方金融治理问题进行探讨。该阶段由浙江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程东瑞主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授谭立,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赵吟,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科长徐晨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治东,蚂蚁金服高级合规专家蔡年余等进行了发言。在第二阶段,与会人员主要围绕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进行探讨,该阶段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系主任王慧主持,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志远,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晓路,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小文,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龙,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顾凌云,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钱江,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金幼芳,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讲师博士王立,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艳等进行了发言,此外现场还有来自各界的专家学者针对话题各抒己见。


分会场一:地方金融治理与监管立法问题




分会场二


套路贷、非法放贷及债务危机的治理与预防




第二分会场的主题是“套路贷、非法放贷及债务危机的治理与预防”。第一阶段,与会人员主要围绕套路贷、非法放贷及债务危机的治理问题进行了探讨。该阶段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叶良芳主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高兴兵、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剑、浙江轻车熟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寿根、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科员张垚、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黄清伟等先后进行了发言。在第二阶段,与会人员主要围绕套路贷、非法放贷及债务危机的预防进行了探讨。该阶段由湖北省金融法学会副会长田圣斌主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教授袁继红、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建农、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讲师周立波博士、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检察官苏佳佳等先后进行了发言。


会场二:套路贷、非法放贷及债务危机的治理与预防




分会场三


数据信息安全与金融科技监管规则




第三分会场的主题是数据信息安全与金融科技监管规则。第三分会场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合伙人吕炜喆担任主持人,在第一阶段,与会人员围绕分会场主题进行了探讨。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朱凯,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陈胜,江苏银行杭州分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周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