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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星副院长受邀参加数字金融的应用与发展前景研讨会暨杭州金融“智汇”交流会(第二期)并发表演讲
发布日期 :2019-07-29











2019年7月26号,由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主办的数字金融的应用与发展前景研讨会暨杭州金融“智汇”交流会(第二期)在杭州成功举办。









本次研讨会旨在通过市场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努力,共同推进数字金融的发展,用数字和技术价值来解决金融问题。参会嘉宾围绕“数字金融的应用与发展前景”这一主题,从各个角度切入进行专题案例展示,形成了包括“建设数字银行,推动零售转型”、“人工智能助力开发普惠金融”、“区块链赋能数字金融”等丰富的案例研讨成果。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受邀参加此次会议并发表演讲。李有星教授结合大会“智汇”主题提出“民间金融科技服务中小微融资的法律问题”并进行了详细阐述。



李有星教授指出,首先,我国金融是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两种模式并存,民间金融是民营经济早期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正规金融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必须要和民间金融合作。正规金融往往处于成本收益等考虑,不会服务小微企业。在市场分层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底层客户都是由民间金融服务,所以应重视金融科技在民间金融领域的应用,提升民间金融科技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第二,金融科技在民间金融的应用目前缺乏数据、征信等方面的支撑,民间金融科技和正规金融科技的要求也不一样。第三,民间金融具有涉众性,面临很大风险,利用金融科技可以分散这方面的风险。一味消灭P2P网贷平台的做法并不可取,杭州金融“智汇”应着力于民间金融科技应用的制度建设,实现真正的普惠金融:让需要金融服务的人得到有尊严的服务。


作为起草《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项目的负责人,李有星教授提出加强民间融资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让金融科技真正地赋能民间金融,实现民间金融与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打造民间借贷金融科技平台,结合数据作用实行平台化监管,并在此基础上将现有规则技术化来防范信用证风险,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的双赢局面。



供稿:邵瑜璐

校对:钱颢瑜、方朦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