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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星:股权众筹监管尚不完善,投资人需谨慎对待
发布日期 :2016-07-06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近日在接受《杭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平台信息不透明,股权众筹存在较大的风险,必须要监管完善才能健康发展。

被称为“新五板”的股权众筹一度是投资人和资本的“宠儿”,但就像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甜蜜期”过后,进入大浪淘沙阶段。

平台盈利难,投资风险高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股权融资项目数为435个,环比4月下降了6.45%。

“不可否认的是,股权众筹是一种代表新生命力的融资方式,更适合为早期项目融资。” “聚募网”联合创始人邵锟告诉记者,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平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这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股权众筹平台本身的运营能力和项目质量参差不齐,很难细水长流;同时,相比于零碎、人数众多但并不专业的众筹投资人来说,优质项目更愿意找基金、天使投资人。”股权众筹看起来门槛降低了,但对应的高风险是这些低门槛投资者不能承受的。

2 监管尚不完善,投资需谨慎

早在2014年,国内最早上线的股权众筹平台“点名时间”就曾宣布放弃众筹,引发了股权众筹在国内水土不服的声音。经过此后两年间的发展,随着平台数量的增加,股权众筹行业的问题更是日趋暴露。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认为,按照现行的私募股权的监管要求,现有的大部分股权众筹平台并不符合法律规定,都是在打擦边球。“目前相关监管尚不完善,平台信息不透明,股权众筹存在较大风险,必须要监管完善才能健康发展。”

对于投资者来说,若平台对项目信息造假或是审核不严格,会导致投资人根据“虚假信息”决策投资。李有星表示,“股权众筹的还本付息周期较长,投资10个项目,可能只有1个是成功的,所以投资人需要谨慎对待。”

 

学者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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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星教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银行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荣膺“香港黄乾亨杰出教授”、“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等荣誉。参与多项立法的起草、修改工作,是国内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条文研究负责人和起草者。

研究兴趣:经济法学、商法学研究、金融法学、证券法学、公司法学。

 

来源:节选自杭州日报
编辑:施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