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星教授出席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
Release date :2016-04-28

4月23日,由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院承办的“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高端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隆重召开。来自证券立法、司法、政府、监管、交易所、高等院校、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司等的专家和学者齐聚一堂。

大会现场

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甘培忠主持,浙江大学副校长任少波、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副秘书长张才方、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教授、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司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长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杨临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致辞。

任少波致辞

郭锋致辞

刘长春致辞

陈国猛致辞

鲍绍坤致辞

在上午第二单元的主题演讲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就我国“多层次证券融资法律制度的构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李有星教授作主题演讲

李有星表示,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民间融资,其实就是民间借贷以及民间融资的升级版。“金融互联网”是有资质的人借助技术从事的合法行为,不存在市场准入问题;而“互联网金融”恰恰是没有资质的人要介入这个领域,第一个就要考虑市场准入及合法非法问题。李有星教授建议,证券法立法时考虑赋予地方政府兜底的权利,这样很多问题P2P平台就会在事前得到监管。

 
Re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