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首页 > 新闻中心 > 李有星教授应邀出席金华市政府常务会议并作专题授课
李有星教授应邀出席金华市政府常务会议并作专题授课
发布日期 :2016-08-08

2016年8月2日,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教授应邀出席金华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并作专题授课。出席会议的有金华市市长暨军民,副市长林丹军、张伟亚、邵国强、孙荣燕以及金华市各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80余人。金华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会议现场

李有星教授以“政府在地方金融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为主题展开深入浅出的授课,期间时常贯以精深理论,辅之实务案例,穿插鞭辟见解,博得热烈掌声。首先,李有星教授指出,地方金融监管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一行三会的垂直管理,忽视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作用,抑制地方金融活力。

二、政府无法引导规范地方金融的自由野蛮生长,往往最后以结果论。

三、地方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无发言权。

四、地方政府承担地方金融引发的处置责任,权责利不平衡。

五、地方金融监管责任承担的基础设施严重缺乏。

六、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不足。

七、存在资金链、担保链、民刑交叉处理问题。

八、地方金融缺乏有序管理。

九、司法审判、刑事行动替代常态化规范管理。

十、存在新金融业态管理的泛“刑事”化处理。

李有星教授出席授课

其次,李有星教授通过温州和山东的金融监管制度蓝本——《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与《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详细阐述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法治实践。最后,李有星教授与大家分享了政府地方金融监管的诸多思考建议。包括:

一、应重视地方金融资源,对于地方金融服务发展而言,监管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大有可为。进一步追溯经济史变迁的历史机缘可以发现我国尚未完整经历重商主义阶段,对于商主体的保护欠缺文化传统和制度土壤。因而这恰需要政府在日常监管中做到对商业创新的尊重以及适时的引导保护。

二、面对借贷金融对接现代金融的悄然发生,监管理应作出适应性调整改善。

三、应运用政府资源服务、发展金融,赋予或否决地方企业合适融资权。

四、注重提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

五、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

暨军民市长总结发言

总结环节中,暨军民市长表达了对于李有星教授精彩授课的感谢,并希望金华市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等部门能够与李有星教授保持沟通建立合作,助推地方政府在金融发展中的职能发挥。随后,暨市长指出,李有星教授的演讲引人深思提供了诸多启发,包括:

一、基于目前现状,相较金融发展职能,地方政府往往更为重视金融稳定。

二、地方政府对于金融监管存在“小马拉大车”的难题。以金融办为例,法定职权与金融人才的缺乏已然成为制约其职能发挥的瓶颈。

三、地方金融改革需要勇气,而地方金融发展理应在改革中前行。

 

文章由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提供

编辑:翁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