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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AIF产研中心诚邀企业入驻,江干区多项产业优惠政策强力支持
发布日期 :2017-10-11

经济·法律·管理·数学·信息技术

CIFD | CIFL | CIFI | CEMF | CIFT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简称浙大AIF)产研中心是浙大AIF与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创新型金融产研基地,是全国首个政校合作,进行科研与孵化,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产研基地。


依托浙大AIF强大科研学术力量支撑,和江干区政府多项产业优惠政策支持,产研中心现诚邀优秀企业入驻,共同打造互联网金融新高地,成为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经济的展示地,以及高成长性企业的腾飞地和上市企业聚集地!

浙大AIF产研中心介绍

产研中心旨在通过发挥浙江大学综合性学科优势和互联网企业市场的研究优势,以及科技创新资源和区域合作平台优势,整合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家人才资源,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项目研发和孵化等实践活动,不断提高金融产业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产研中心按照“服务+空间+基金”模式,通过江干区政府服务平台、产研中心孵化平台和政府创投基金投资平台“三平台”,整合链接社会资源,与各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江干区政府专项服务、浙大内部存量研究与开发项目,为创业者提供顾问咨询、资源对接、技术研发指导、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申请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并将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内容延伸,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产研中心计划五年内引进和培育优质创新型金融企业不少于50家,且资金管理规模达到2000亿元,税收累计达到1个亿。


产研中心志在成为“钱塘港湾区域经济”创新的有机载体,成为新兴产业的孵化培育者,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经济的展示地,高成长性企业的腾飞地和上市企业的集聚地;并力争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及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助推钱江新城金融港湾建设,为城市国际化打开金融业发展的新领域、新业态、新标杆。


浙大AIF强大学术支撑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简称浙大AIF)成立于2015 年4 月,是中国首个立足于学科体系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致力于打造全球化、跨学科、世界领先的政产学研一体化的新金融智库。


浙大AIF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法律、互联网与创新金融、数学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技术五个创始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已先后成立了区块链工作室、司南工作室、金融国际化工作室、创业金融工作室、互联网老龄金融工作室及云基础设施硅谷研究室。


自建院以来, AIF 积极拓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实行全球化战略布局,国内以北京、上海、深圳为基地筹建分院,国际以伦敦、硅谷、新加坡为基地筹建分院,目前北京分院、伦敦分院、上海分院、硅谷分院均已挂牌成立。


此外,作为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的联合理事长单位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互联网金融标准工作组的首批成员单位,AIF 积极助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江干区独特区域优势


杭州市江干区东毗钱塘,西依西湖。去年G20\B20国际峰会的圆满成功召开,让世界认识、熟悉了美丽的杭州。而作为主办地的江干区,以“城市新门户、都市新中心”的区域定位,展示了杭州现代化、国际化的一面。


随着杭州从“西湖时代”迈向“钱塘江时代”,作为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属地政府,江干区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杭州新中心。同时,江干区既拥有钱江新城这样高大上的CBD,又拥有城东新城这样快准全的“城市门户”。


此外,作为钱塘江金融港湾的核心区,钱江新城范围内,共有269家各类金融机构,这里集中了杭州最优质的金融资源。

五大重点产业多项优惠政策


01

金融产业

(1)新引进的金融业企业,当年实缴市外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且年度税收贡献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以该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限。金融业企业包括持牌金融机构和类金融企业。


(2)新引进的金融业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第一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其中:服务中小企业成效显著、考评优秀,或省政府给予表彰补助的小额贷款公司,三年内按其形成区财政贡献部分的100%予以补助;各类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自达到年度纳税额100万起,第一年以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第二年按80%、第三年按60%给予补助。现有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以其较上年度新增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


(3)新引进的类金融企业,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对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分期补助完毕。在我区年度纳税达到或超过100万的,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三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4)新引进金融业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现有企业年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纳税额的,经认定,可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自上述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50%的补助。补助名额以3人为基数,纳税额每增加200万元,增加1个补助名额,名额最多不超过7人。


(5)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外地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外地股权投资基金除外)在江干区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对投资期限大于一年的直接股权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2

信息服务业

(1)新引进的信息服务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第一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现有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以其较上年度新增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


(2)新引进的信息服务企业,年度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经认定,连续三年按房租的30%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单价每天每平方米一般不超过1.5元)。


(3)通过CMMI5级、4级评估的软件,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1级、2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补助。


(4)企业单个销售(服务)合同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合同履行完成后,经认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单个销售(服务)合同金额每增加500万再增加5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进入全国软件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03

文化创意产业

(1)新引进符合区文创产业重点培育导向目录、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第一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现有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以其较上一年度新增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


(2)新引进且首次落户的文创培育对象、知名企业或两岸合作平台,开展实质性运营的,经认定,对企业租赁自用办公(不含销售、展示区域)用房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0%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新引进且首次落户的文创培育对象、知名企业或两岸合作平台自用办公(不含销售、展示区域)用房的装修、办公设施购置、宽带接入等基础性设施,经认定,给予每平方米3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对被认定为区级文创特色园区或重点扶持文创社团的,经评审通过,给予5-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被认定为区设计中心的,按甲、乙二个等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被评为国家、省(部)、市重点文创园区或两岸合作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被评为国家、省(部)、市重点文创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5)对文创重点企业、知名企业或特色园区依据政府要求或认可,在区内开展行业性、层次性和影响力较高活动的,经认定,给予单次活动费用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文创社团开展相应活动的,给予单次活动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6)对文创重点企业、培育对象、知名企业、特色园区或文创社团,已办理过招商引荐手续,且所引进企业在2年内达到区重点文创企业认定标准的,经审核通过,给予引荐单位2万元/家的一次性补助;对引入行业大师名家或领军人物的,经审核通过,给予引荐单位2 -10万元一次性补助。


(7)对文创重点企业、培育对象、知名企业、设计中心或两岸合作平台入驻企业所创作的作品、产品、创意等获得国际行业知名奖项、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省(部、委)下属厅(司、局)所颁发的文化创意类大奖的,给予5-10万元一次性补助;获省、部级奖项的,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补助;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给予20-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文创重点企业、培育对象、知名企业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动画作品和电视连续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每部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国内院线首播的电影作品(第一出品方,单部90分钟及以上),给予每部30万元一次性补助。


(8)对文创重点企业、培育对象、知名企业、设计中心或文创社团开展项目开发运作并申报的,给予项目投资总额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04

大健康产业

(1)新引进的大健康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第一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现有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以其较上一年度新增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


(2)新引进的大健康企业,年度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租用办公用房,经认定,连续三年按房租的30%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单价每天每平方米一般不超过1.5元)。


(3)围绕“医、康、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