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时代金融证券市场发展与监管高端论坛” 暨2020年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年会顺利召开
“新时代金融证券市场发展与监管高端论坛” 暨2020年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年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 :2020-12-08

2020年11月29日,由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主办的“新时代金融证券市场发展与监管高端论坛”暨2020年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年会在杭州顺利召开。本次高端论坛围绕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监管法治、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立法、金融证券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新金融(金融科技、数字金融、普惠金融)发展及其监管法治等四个议题,邀请省内外金融法专家学者共同深入研讨,碰撞出思想火花。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贲圣林在线上发表致辞,从“新时代”、“新金融”的概念出发分析了金融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李有星先后向大会发表了致辞。

微信图片_20210105151431.jpg

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和嘉宾有: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副局长张喆峰,浙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ISC)维权部总监鲁小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博士、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姜丛华,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勇飞,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郑曙光,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肖伟,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教授谭立等。

微信图片_20210105151439.jpg

(左一)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副局长张喆峰微信图片_20210105151514.jpg

浙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


开幕式

开幕式由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勇飞主持。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教授贲圣林(线上),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李有星先后向大会发表了致辞。

微信图片_20210105151629.jpg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勇飞


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以“优化营商环境与新业态金融监管”为主题探讨了互联网时代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监管。牛主任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探讨,第一,努力补齐“营商环境”短板,便利中小企业融资,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要广开门路,提供金融制度供给,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要累积信用,规避信用风险;第二,确认“数字信用”的抗风险能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时代,要开拓用数据创制、收集“信用”,并用于金融活动、防范风险的方式;第三,依法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成功新业态,要认定事实,然后以事实为依据分析和评判,并鼓励创新的思路,针对其性质和特点制定施行相适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

微信图片_20210105151642.jpg

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浙江大学理学院教授贲圣林在线上发表致辞,从“新时代”、“新金融”的概念出发分析了金融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第一,金融发展呈现出市场化、法制化、数字化的样态,如何让市场更高效地发挥作用、如何让金融市场进一步法制化、如何建立一个服务人民群众的普惠金融体系是我们应当思考的议题。第二,金融服务的监管应当向穿透性、统一性、权威性的方向发展,通过行业自律和问责机制,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监管体制。第三,维持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的动态平衡,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


微信图片_20210105151716.jpg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

浙江大学理学院教授贲圣林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李有星从监管的基本逻辑、《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的出台、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发展三个方面出发来论述年会的主题,指出应当发展差异性的监管来适应新型的发展要求,并提出五个问题:其一,新金融(数字化)新监管观念转变问题;其二,金融机构范畴的界定问题;其三,网络借贷的资本杠杆及匹配问题;其四,网络借贷的利率问题;其五,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地监管、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问题。技术改变了金融运行的轨迹和本质判断,准确预判信用并将合适的资金匹配给最合适的需求者。并提出数字化金融的蚂蚁集团模式刚刚起步,需要对应的数字金融监管规划和监管技术,国家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金融科技监管机构实现功能和行为监管的可落地。

微信图片_20210105151752.jpg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李有星


大会的第二部分:颁奖仪式。本次年会论文获奖名单。2020年共评出获奖论文38篇,其中一等奖6篇,二等奖12篇,三等奖20篇。


本次高端论坛的第三部分是嘉宾主题演讲,由各位嘉宾围绕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监管法治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立法金融证券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等大会议题各自发表演讲。

第一单元发言主题为“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监管法治”,由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郑曙光主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博士、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姜丛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海龙,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ISC)维权部总监鲁小木(线上发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若英(线上发言)等四位嘉宾发表了精彩演讲。

微信图片_20210105151954.jpg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郑曙光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博士、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姜丛华就如何依法来提升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治理能力和治理机制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姜会长认为依法监管首先要做到监管主体法定,从而明确哪些主体有权力进行监管。其次是要有完善、明确的监管法律体系。再次要明确监管的对象,这里的重点则是要彻底把“金融机构”这一概念定义清楚。最后姜会长提到了监管主体责任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把《证券法》下的所有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加以明确。把以上四个方面的研究做到位了,依法监管的理论支撑将会更加有力。

微信图片_20210105152016.jpg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博士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姜丛华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海龙老师主要就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研究从四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构成是个人投资者占86%,因此可以借鉴美国目前的以个人投资者为核心的证券监管理念。第二是关于适当性规制的一些解读,李老师发现法院在适用适当性规制的时候仍存在一些问题。第三块内容李老师对适当性规则在美国的应用进行了解读,发现美国主要适用仲裁制度来解决相关的争议案件。第四块内容李老师谈到了美国对证券经纪商和投资顾问进行区别监管的模式。最后,李老师总结了其基本观点:一是适当性义务作为法定的义务,违反之后应承担侵权责任。二是证券经纪商与投资顾问之间的差异性应当坚守。三是自律组织职能当进一步强化。

微信图片_20210105152039.jpg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李海龙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维权部总监鲁小木女士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对投服中心公益维权现状及展望进行阐述。第一,证券公益维权机制探索。投服中心推动完善证券支持诉讼、股东诉讼以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制度的落地,同时推动示范判决机制的施行以及损失计算等辅助工具的研发升级。第二,投服中心证券公益维权现状。目前投服中心已发起30起支持诉讼,分布全国19个法院,包含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匹凸匹案)和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恒康医疗案)。其中于2020年10月21日深圳中院审理的“美丽生态案”中开启了“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模式,此外,损失计算系统也在“方正科技”案中大展身手,该案被评为当年十大影响性诉讼;第三,证券公益维权面临的问题及展望。鲁小木女士总结了支持诉讼、股东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其未来构想。关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在未來的操作,希望各界专家学者在启动程序的完善和确保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方面献智献策,以实现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立法初衷。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投保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鲁小木女士也希望未来能够提起以投服中心为原告的示范诉讼,帮助解决违法行为定性、违法区间认定以及适格受害人范围的认定等共通性问题。

微信图片_20210105152110.jpg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维权部总监鲁小木